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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省新型智库竞争性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9-04-01    点击量:

关于2019年省新型智库竞争性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省新型智库竞争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省社科基金项目重点类别,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承担具体工作,旨在鼓励省新型智库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成果,充分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发挥咨政建言重要作用。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现将2019年省新型智库竞争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单及经费(单位:万元)

选题

资助

标准

研究期限

加快推进“六谷”建设——湖北乡村发展模式创新研究

(立项号HBSK2019ZD026)

8

10月底前

湖北省区域金融风险环境发展对策研究

(立项号HBSK2019ZD07)

8

10月底前

中美贸易摩擦对湖北就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立项号HBSK2019ZD028)

8

8月底前

加快推动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路径和对策研究(HBSK2019ZD029)

8

8月底前

地方财政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HBSK2019ZD030)

8

9月底前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路径研究(HBSK2019ZD031)

8

9月底前

湖北省民族宗教舆情监测与处置策略研究(HBSK2019ZD032)

8

8月底前

二、申报对象

1.在鄂中央部委高校(8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民族大学。

2.省属本科高校(28个):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江汉大学、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科技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商学院、汉江师范学院。

3.其他科研部门(2个):省委党校、省社科院。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1.省新型智库对申报人不作资格限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申报对象范围即可。

2.4月3日审核申报材料,4月5日前以单位名义报送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为《2019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暨省新型智库项目计划书》《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通知书》及辅助材料,其中:

省新型智库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实践研究。智库研究成果主要用于政策研究和制定,而非学术研究。《2019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暨省新型智库项目计划书》应充分体现问题意识,研究内容应围绕课题所指的实际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通知书》中,课题负责人不得超过1名,首席专家不得超过2名,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6人(不含课题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子课题研究方向不得超过2个。

辅助材料为前期研究成果,具体为已发表或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重要刊物发文等。

同一负责人和课题组只能申报1个竞争项目。

请将申报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寄送至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省委大院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人:王黎黎,电话及传真:027-87231709)。

(二)项目评审

1.省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主要从研究团队、研究基础、前期研究成果以及申报情况进行筛选,对不具备相应科研力量,没有前期研究基础,以及学理性过强、不具备实践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课题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每个项目保证1:3的申报比例,对于申报不足3家单位的项目,予以取消,改为委托形式。资格审核结果于4月9日前在网上公布。

2.由省委宣传部委托相关领域专家组织评审,形成《省新型智库2019年竞争性项目拟公示名单》,4月19日前在网上进行公示,时间7天。

3.《省新型智库2019年竞争性项目拟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于4月30日前报部领导审定,确定竞争项目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三)研究管理

1.项目立项后,省委宣传部在10天内下达《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通知书》,并按照2/3的比例划拨前期研究经费。

2.各课题组必须在立项后1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会必须由对应党政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并接受指导。省委宣传部视具体情况到课题组参与开题。

3.课题组一般应当在8月底前提交至少1篇决策质询报告。

4.根据《湖北省新型智库建设管理办法》,竞争项目结项必须提交1篇总报告(不少于8万字),提交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在《智库成果要报》上刊发。对于在11月10日前1次或多次获得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党政部门吸纳成为具体政策)的,按“优秀”等次结项,下达结项书,划拨研究尾款,同时对课题组给予奖励;对于在11月10日前没有获得省领导批示也未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的,经鉴定可以按“合格”等次结项,下达结项书,划拨研究尾款;对于未能在11月10日前完成结项任务的,但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结项任务的,按“合格”等次下达结项书,不再拨付经费尾款;对于在次年1月20日前仍未完成结项任务的,不再受理结项申请,同时撤销立项,收回前期经费。

5.项目结项情况将在网络公布,并同步向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科研管理部门通报。

联系人:熊炜  59750138 13163331649

附件:

1.《2019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暨省新型智库项目

  计划书》

2.《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通知书》

科技与产业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