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科研动态 - 正文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2019-02-22    点击量: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鄂科技通【2019】2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鄂政发〔2015〕66号)要求,鼓励高校大力承接省内企业研发项目,我厅现启动2019年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正式办学资格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合作企业应为省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

  2.高校与企业签订规范技术开发合同并已在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认定登记;

  3、企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已按上述合同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且合同执行进展良好;

  4.企业与高校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5.后补助额度按企业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银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支付给高校研发费用的5%至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进入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含校企技术开发合同、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银行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交成功获得受理编号。

  2.高校推荐

  各高校负责审查项目真实性,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同时各高校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高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一式2份装订成册,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3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3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1.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向高校拨付后补助经费,经费使用按照“鄂财企规〔2016〕3号”文件执行;

  2.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履职尽责的要求,主动作为、严格把关,对推荐项目真实有效性负责。如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况,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对申报人采取警告、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同时取消相关高校三年内申报资格;

  3.根据相关要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高校研发费用经核定后,其后补助金额不足10万元的,将累积到以后年度再补助。

  四、联系方式

  湖北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 廖进宇 乔楚华

  联系电话:027-87135532

  技术咨询电话:027-87265608、87265789、87222271

  附件:1.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2.高校产学研合作后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19年2月1日